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Chapter 2 未成年人保护Article 10In force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在校作息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时间,保证未成年学生每天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不得统一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校参加课程教学活动。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