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或者方案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上报动物疫病监测信息。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