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代表提出的议案由大会秘书处进行研究,向主席团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大会秘书处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前,应当充分听取提出议案的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