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设危险化学品仓库或者配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柜,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仓库及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和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实验室类别、风险等级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出入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处置等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建立档案记录监管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