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内老年人就餐需求,合理布局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跨区域用餐、送餐等服务。
引导和支持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灵活多样的助餐服务,并在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结合实际需要,可以依托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开办老年食堂,设置老年助餐点,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开展助餐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鼓励餐饮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办或者运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民族风俗习惯,营养均衡、适合老年人的餐食。
Local Regulations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