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本市推进数字消防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数字治理统一管理运行体系,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火灾预防、区域火灾风险评估、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应用,采用消防设施传感器、电气火灾监控、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等技防、物防措施,运用无人机、机器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参与灭火救援,提升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水平。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监测系统并实时传输;保证联网设施和传输网络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消防救援机构和有关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消防安全信息采集、监测、预警的,不替代单位承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作为追究消防执法责任的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