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强制要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开展。

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现场检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要求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对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的其他建设工程,以及属于省、市规定的小型低风险范围的其他建设工程,在消防验收备案时可以通过告知承诺等方式适当优化程序和要求。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