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省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建立覆盖省、设区的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