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

推行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计划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