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扶养人应当依法对老年人履行扶养义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