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对因灾房屋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的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的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的人员,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