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员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调查、审核确认程序适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