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统计,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情况,不得隐瞒、谎报、虚报气象灾害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