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按指印。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将法律援助通知文书和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书或者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副本、判决书等文书材料一并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