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及时作出给予或者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四)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

(六)配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培训;

(七)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9,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