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标准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立企业服务专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并结合实际在有关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开发区、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等相关区域的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在本区域内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窗口。
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当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等。
支持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政务服务场所开设便企便民服务点。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