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