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但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在许可的营运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营运,但可以送乘客到异地并载客返程;

(三)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四)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

(五)不得无故拒载乘客。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3,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