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分别征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州监察委员会、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立法必要性、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应当附法规建议稿。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