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接受安全技术检测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