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北部湾、琼州海峡海域相关省、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海警机构的船舶污染防治执法联勤联动,在行政执法互助、案件移送、行刑衔接等方面形成一体化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推进与北部湾、琼州海峡海域相关省、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海警机构建立船舶污染防治应急协作机制,开展区域联合演练,共同应对重大或者跨区域船舶污染事故或者险情。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