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车,并处违法销售电动车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