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傣医药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药品监督、林草、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傣医药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