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傣医药纳入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支持傣医药科研机构、临床研究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研究室、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傣医药理论、技术方法创新发展。

鼓励支持傣医药专业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方法,收集、发掘、整理、诠释、创新傣医药理论、方法、技术、药物,提高傣医药临床应用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