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日常维护和修缮;

(二)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三)保障结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确保消防、防灾等设施和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护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