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时,应当将餐厨垃圾管理内容纳入其中,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餐厨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