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并负责本规定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