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燃气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抢修人员和必要的抢修设备、器材,向社会和用户公布抢修电话。

燃气经营企业在接到燃气设施损坏、泄漏或者其他燃气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抢修和处理,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