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托管、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等农业生产性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