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可以从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州、县(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明确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列入本级或者推荐为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评审。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