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和技术向基层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村级医疗服务点,承担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职能。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