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原因需要挖掘的,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