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批准文书在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二)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三)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和路面污染;

(五)临时占道堆放施工材料、建筑渣土和搭建临时工棚的,应当保持规范、整洁。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