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监督检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发现市政设施缺损影响公共安全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有关产权单位应当先行采取警示性措施。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市政设施使用管理巡查制度及接报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