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老年人发挥优势和特长,为有意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社会活动的老年人创造机会和条件。

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搭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平台提供便利。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