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村庄规划应当包括:

(一)村庄发展目标;

(二)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及其控制线;

(三)建设用地范围,包括产业、居民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村庄发展备用地的布局及其用地规模;

(四)住宅建设的高程、高度、风貌以及邻里通风、采光和通行等规划管控要求;

(五)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电力、电信、供气、公共停车、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教育、旅游、文体活动、卫生健康、养老等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

(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

(七)近期建设计划;

(八)其他应当纳入规划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