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排水及排水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内涝防治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督、应急管理、气象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排水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