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因施工作业需要临时封堵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作业和相关应急方案报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全部封堵物。

公共排水设施临时封堵期间,因排水防涝或者其他应急需要确需清除封堵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镇街排水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清除。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