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茶树种植过程中应当使用经登记或者许可的农药。禁止在茶树种植过程中实施下列行为:
(一)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
(二)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使用农药,包括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等;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科学种茶知识普及,规范茶树种植农业投入品管理;鼓励和支持茶叶产区村(居)委员会、相关行业协会、茶叶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投入品经营者建立“统防统治、联防联控”的协同管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