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以下茶叶生产基地建设工作:
(一)鼓励茶叶生产基地依法流转,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支持建设出口茶叶生产基地;
(二)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和优质茶树香型香气研究,推广茶树良种选育培养;
(三)实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有机肥;
(四)加强茶叶种植区域周边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在有一定规模的茶叶生产基地建设环境监测、气候资源探测和气象信息系统;
(五)做好茶叶种植区及生产基地用地规划,引导在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因地制宜发展茶产业,严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Local Regulations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