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政务服务中心违反本条例,不依法履行政务服务相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公用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不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