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进行收集、整理、分类、评估、借鉴。
鼓励和支持相关领域社会团体、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医学、技术、艺术和社会研究。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产品,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