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承、保护、管理等专门人才,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后继人才、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从业者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