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的监督。

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汇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城市更新的各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