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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建筑调查、测绘建档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水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档案、审计、林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