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规划草案。
轨道交通用地控制详细规划、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