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标志,着装整齐,公正文明执法。
水路交通运输管理专用船舶、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和示警灯。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