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

人民调解员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违反人民调解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