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求公立医疗机构意见后,选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或者医疗风险互助金制度,建立适应本地区实际需要的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