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省、设区的市医学会和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统称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